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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剂良好生产规范(人员、培训与考核规定),消毒许可证办理
1、组织机构
1.1生产企业应建立与消毒剂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1.2生产企业应配备与其生产的消毒剂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含内审员)和技术人员。
1.3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消毒剂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质量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其生产的消毒剂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否定权。
1.4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应互相兼任。
2、人员
2.1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消毒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相关工作经历。
2.2生产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相关工作实践经历,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其中内审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上岗。
2.3从事消毒剂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3、培训与考核
3.1生产企业应建立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培训计划应与生产企业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3.2从事消毒剂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上岗。
3.3对从事有特殊要求的消毒剂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的特殊专业技术培训。
3.4企业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和生产线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相关的授权、能力、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建立个人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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