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处理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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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许可证:纯净水设备工作环境、外观、结构、卫生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办理
1、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环境
1.1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为:
a)产品不应宣称具有医疗、保健等类似功能;
b)应有保证可更换关键元件及部件(水处理滤芯、蓄水容器、管材和管件等)一致性的有效措施,确保使用者能够获得关键元件及部件的材质以及相关物质等合规性信息;
c)应对具体物质进行去除或净化能力的宣称,不应采用对物质的统称(如: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的去除或净化能力宣称方式;
d)宜称对一种或多种物质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需对每一种具体物质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e)无宣称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无需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1.2正常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纯净水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90% (25℃时);
c)进水温度:5℃~38℃;
d)进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e)进水压力:连续式为0.1 MPa~0.4 MPa, 非连续式按制造商标称;
f)电压、频率:187V~242V、 (50士1) Hz。
2、外观
2.1纯净水处理器外观应清洁、整齐、无锈蚀。
2.2纯净水处理器外露结构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锐利棱边。
2.3纯净水处理器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一致,涂层牢固,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流疤、划痕、皱纹、麻坑、起泡、漏涂或集合沙粒等缺陷。
电镀件的装饰镀层应光洁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锈点、针孔、气泡或镀层剥落等缺陷。
塑料件的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明显缩孔和变形等缺陷。
3、结构
3.1纯净水处理器的结构应考虑便于维护保养和更换滤芯。
3.2管道布局合理,连接牢固。
3.3在进行表1规定的静水压力试验和循环压力试验时应无渗漏或破裂现象。
4、卫生要求
4.1 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 1.1 材料及部件要求
纯净水处理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包括成型部件及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4.1.2 化学处理剂要求
在水处理过程中,纯净水处理器中添加的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4.2 整机卫生要求
a)纯净水处理器的整机卫生安全应符合GB/T 30307的相关要求;
b)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5、额定总净水量
在纯净水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和对规定的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符合GB/T 30307的条件下,额定总净水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6、使用性能
6.1累积净水量
累积净水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6.2 净水流量
净水流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6.3 脱盐率
6.3.1 反渗透净水器
对氯化钠去除率不应小于90%。
6.3.2纳滤净水器
a)对硫酸镁去除率不应小于90%;
b)且对氯化钠去除率不应大于75%。
6.4净水产水率
6.4.1反渗透净水器的水效等级分为5个等级,见表3。反渗透净水器的净水产水率不应小于35%;净水产水率达到55%的为节水型净水器。
6.4.2纳滤净水器的水效等级分为4个等级,见表4。纳滤净水器的净水产水率不应小于40%;净水产水率达到60%的为节水型净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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