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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设备(净水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 纯净水处理器检验项目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8-10-17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 纯净水处理器检验项目
3.7.1  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 
水质处理器名称
反渗透水器
纳滤水器
电渗析水器
蒸馏水器
其  他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耗氧量
铬(六价)
挥发酚类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
 说明:
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 1h,测定浸泡液。
2.含有消毒组件的纯净水处理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
3.如纯净水处理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
4.√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3.7.2  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
3.7.2.1  总体性能试验
 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
2.按产品申请载明的产水量通入市政自来水。
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2次采样)各采集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3.7.2.2加标试验结合进行。
4.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检验机构承担。
5.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 
纯净水处理器名称
反渗透水器
纳滤水器
电渗析水器
蒸馏水器
其他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
挥发酚类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铬(六价)
氰化物
氟化物
硝酸盐氮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余氯
总有机碳★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
★ 为选测项目 
3.7.2.2  加标试验 
    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加标步骤如下:
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
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
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为(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采样),2/4段末(第3次采样),3/4段末(第4次采样),4/4段末(第5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一定浓度污染物配成的试样。试样的配制方法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¾¾ 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表5和表6]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
4.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增加各功能性项目。
5.反渗透水器的加标浓度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 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表5和表6的规定,去除率要求见同表;其他纯净水处理器参照此法,但去除率不提要求。
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7.各次应有检验项目见下表: 
纯净水处理器名称
反渗透水器
纳滤水器
电渗析水器
蒸馏水器
其 他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氮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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