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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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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辽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申请须知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5-7-7
一、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含: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现场审核申请表及其所附资料:
(1)产品材料及配方;
(2)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等);
(3)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4)生产厂区、生产场所(车间)及生产设备布局平面图;
(5)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
(6)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7)企业、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产品彩色照片。
3、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检验报告(原件),含:产品采样记录、样品封条、委托检测协议。
4、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国标、行标或企业标准样稿)。
5、确认的卫生许可批件内容。
6、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需要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其它资料:
(1)以上材料分别提供1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份材料为多页的,可以在第一页加盖公章的同时加盖骑缝章。
(2)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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