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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许可批件:臭氧消毒器的组成元件要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
臭氧消毒器产品生产单位需要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进行消毒产品检测、备案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一、臭氧发生器
1.介质阻挡放电式
1.1介质和材料
臭氧发生单元介质和电极材料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放电条件下和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1.2供气气源
(1)臭氧发生器的供气气源应符合表1的要求。
(1)臭氧发生器的供气气源应符合表1的要求。
(2)在臭氧发生器进气端应安装滤膜孔径≤0.1μm的过滤装置。
1.3冷却系统
(1)以空气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冷却空气的相对湿度应≤85%。
(2)以水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6.5≤pH≤8.5,氯化物含量≤250 mg/L,总硬度(以CaCO3计)≤450 mg/L,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1 NTU。
1.2紫外线照射式
(1)紫外线灯管应采用石英玻璃或紫外线透过率相当的原材料制成。
(2)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的初始臭氧产出率应不低于标示值的80%,符合GB/T 19258的规定。
1.3电解式
(1)电解反应槽材料应选用耐臭氧的高分子或金属材料,膜电极材料应选用质子交换膜和贵金属及其合金。
(2)产气源应使用电导率≤5 μS/cm的去离子水。
二、臭氧消毒器部件
接触臭氧的部件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三、气水混合装置
3.1应使用低能耗、高溶气效率的气水混合元件,溶气效率应≥50%。
3.2应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未溶解的气态臭氧,并设置臭氧尾气分解装置,将分离出的臭氧气体分解。
3.2应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未溶解的气态臭氧,并设置臭氧尾气分解装置,将分离出的臭氧气体分解。
四、监控装置
4.1宜对臭氧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将气体或水中臭氧浓度控制在工艺设计要求的范围内。
4.2应对设备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浓度进行监测,防止臭氧泄漏。有人状态下空气中臭氧浓度超过GBZ 2.1规定的限值时,装置应报警并立即关机。
4.3宜具有数据储存、打印功能。
4.3宜具有数据储存、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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