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审批(新办) |
事项编码 |
520000009390498522-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部门 |
省卫生计生委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3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地址:http://www.gzeg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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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下列涉水产品:
1、输配水设备;
2、防护材料;
3、水处理材料;
4、化学处理剂;
5、水质处理器。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依据描述 |
无 |
审批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咨 询 |
在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3现场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851-86987268 |
投 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6800、0851-86986900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