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水产品检测、消毒产品备案检测、洁净室第三方检测、消毒器械备案检测的申请、办理机构在线咨询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10年专业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水产品检测、消毒产品备案检测、洁净室第三方检测、消毒器械备案检测的申请、办理机构
24小时服务热线:
15221759315
4006-010-725
输配水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最新动态
热点文章
HOME 首页 > 输配水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管材管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的要求?

输配水设备: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的要求?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5-1-22
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确认;
(二)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同时申请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请材料中;如不同时申请,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公证后的复印件;
(五)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输配水设备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