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水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重要环节,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结论起到关键作用。为持续推动资质认定制度“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在2016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加强评审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一、完善评审人员管理制度
《办法》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相关内容,明确了评审员、主任评审员、技术专家的条件和相应职责,细化了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在《办法》的基础上,细化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优化评审人员选派方式
《办法》鼓励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不同省份之间交流使用评审人员;在满足专业需求的条件下,鼓励随机选派评审人员,进一步统一全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尺度,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无差别的准入准营服务。
三、强化评审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将廉洁评审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督,细化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重点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廉洁风险防控。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应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坚决纠正评审中的不正之风。
《办法》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焉迪
电话:010-82262705
邮箱:rkjcsggfwc@samr.gov.cn
认监委秘书处
2022年10月28日
关于修改《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国卫监督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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