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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检测机构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卫监督函〔2017〕180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是否需要进行二次认定的请示》(京卫疾控[2017]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所列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需要再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
此复。
你委《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是否需要进行二次认定的请示》(京卫疾控[2017]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所列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需要再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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