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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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液):消字号/消毒产品备案合规要求(全)
01消毒产品生产及原料法规要求
什么是消毒产品?
产品定义:指专门用于杀灭和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以化学、物理或生物方式预防控制感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一类特殊的健康相关产品。
作用方式:化学、物理、生物方式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
使用场所:人体外部环境:医疗器械、皮肤、黏膜、餐饮具、瓜果蔬菜、水、环境、物体表面、空气、污物等。
防治对象:病原微生物,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铜绿假单胞菌、细菌芽胞、龟分枝杆菌、白色葡萄球菌、黑曲霉菌、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消毒产品分类
产品类别:
消毒剂(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醇类消毒剂、含碘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环氧乙烷、双胍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
消毒器械(包括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及灭菌包装物);
卫生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
风险等级:
第 I 类:较高风险,需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等);
第 II 类: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等);
第 III 类: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是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消毒产品生产要求
·卫生生产许可: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企一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证。
·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生产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的消毒产品成品或者中间产品, 还应依照规定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内容
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或机构主要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以下卫生监督: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
生产条件(生产皮肤黏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卫生用品需要净化车间、生产戊二醛车间需通风设施、生产乙醇车间需防爆设施),生产过程(是否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是否添加国家规定禁用的物质);
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
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
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出厂检验;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说明书标签。
0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及标签宣称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产品责任单位在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对产品有效性和卫生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可将有关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录入全国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参考法规:
安全评价: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版)配套使用;
检测:《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产品卫生标准。
评价&备案资料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封面;
备案登记表、安全评价基本情况表;
市售标签(铭牌)、市售说明书;
检验报告(含结论);
国产产品备案企业标准或进口产品质量标准;
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公证)及报关单;
进口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公证);
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配方;
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
其他(产品照片、委托加工合同、商标文件等)。
检测要求(有CMA资质)
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流程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适用对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
基本要求: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不得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抗抑菌制剂);
产品标识和名称:应采用中文标识;产品名称应符合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
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湿巾)。
消毒产品标签标注内容:
消毒产品标签禁止标注内容:
03消毒产品进出口法规要求
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消毒剂
醇类消毒产品(乙醇(体积比>24%)消毒凝胶、异丙醇消毒液、酒精湿巾);
氧化剂类消毒产品(含有次氯酸钠、次氯酸的消毒产品、过氧乙酸(含量>8%));
季铵盐类消毒剂(高浓度季铵盐(含量>5%)危险货物);
复合碘产品。
消毒产品进口要求
确定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备案(I类、II类消毒产品),检测(III类消毒产品);
符合消毒产品标签,SDS和GHS标签;
确定HS code(380894项下);
按要求提供报检材料;
进口商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国内运输合规。
消毒产品出口要求
进出口报检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中文安全数据单、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出口属于危险货物的消毒剂的生产企业还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04消毒产品运输要求介绍
危险货物在中国的运输
危险货物在中国运输,如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执行。
少量危险化学品在中国运输
“危险化学品”禁止普通快递运输: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例外数量(EQ)&有限数量(LQ):
是指危险货物在移交运输时,如数量较少,且包装满足一定要求,即可免除运输时的部分合规要求(例如,承运人资质,包装性能测试)。
参考法规:GB28644.1-2012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和包装要求;GB28644.2-2012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包装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运输
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
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包括:吸附材料、衬垫等保护内容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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