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材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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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材料:广州延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办理指南及联系方式
办理条件
需要卫生许可批件延续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批件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办理。
所需材料
1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及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2 . 近一年内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原件)
3 . 产品材料及配方 (原件)
4 . 市售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原件)
5 . 产品的彩色照片 (原件)
6 . 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原件)
7 . 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原件)
8 . 原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
9 .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原件)
10 . 商标注册证明 (原件)
11 .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2 . 产品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3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 、专家审查、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
需要卫生许可批件延续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批件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办理。
所需材料
1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及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2 . 近一年内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原件)
3 . 产品材料及配方 (原件)
4 . 市售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原件)
5 . 产品的彩色照片 (原件)
6 . 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原件)
7 . 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原件)
8 . 原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
9 .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原件)
10 . 商标注册证明 (原件)
11 .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2 . 产品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3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 、专家审查、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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