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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材料: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办理条件要求?多少钱?联系方式?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办理要求
一、项目名称
2.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审批
二、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四、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单位整体情况:分级、医务人员数量、职称,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房屋、人员、设备,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等。
3、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4、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公共卫生专业可以外聘)及执业医师注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按《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和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提供)。除铅、汞等生物样品检测仪器,其他仪器设备不得外协。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和微核项目可外协;
6、管理文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相关条款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7、主检医师确认文件;
8、主检医师及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机构新增服务项目: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相关证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新增服务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新增服务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审批不收费
八、相关表格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至安徽省卫生监督所网站许可表格栏目自行下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考核表、现场审核表请至公共邮箱cfbzdpxb@126.com自行下载(登陆密码:cfb123)
九、有关要求
下放按照申请机构的所在地的市级进行属地管理;
原省卫生厅、省计生委发放的证件有效期满前继续有效,有效期4年满后,向市级卫生局申请延续;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证,按省级给定样本印制,许可证使用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许可证件编号为:皖卫职健字[“年份”]第“*”“编号”号。“*”为各市车牌号的大写英文字母代号,省管县宿松和广德分别使用“U”、“V”两个字母。“年份”为批准年份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次序按时间批准先后排列,每年份都由001开始到999结束,编号既包含首次批准也包含延续批准。如:阜阳在明年第一个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编号为“皖卫职健字[2015]第K 001号”, 后年第一个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编号为“皖卫职健字[2016]第 K001号”;
批准后的卫生许可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省卫生监督所网站;
许可办理信息需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省级咨询指导: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卫生监管处处长
陈全胜 0551-63625181,13966730722
省卫生监督所 信息处处处长
吴品森 0551—63626710 ,18055199525
一、项目名称
2.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审批
二、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四、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单位整体情况:分级、医务人员数量、职称,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房屋、人员、设备,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等。
3、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4、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公共卫生专业可以外聘)及执业医师注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按《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和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提供)。除铅、汞等生物样品检测仪器,其他仪器设备不得外协。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和微核项目可外协;
6、管理文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相关条款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7、主检医师确认文件;
8、主检医师及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机构新增服务项目: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相关证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新增服务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新增服务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审批不收费
八、相关表格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至安徽省卫生监督所网站许可表格栏目自行下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考核表、现场审核表请至公共邮箱cfbzdpxb@126.com自行下载(登陆密码:cfb123)
九、有关要求
下放按照申请机构的所在地的市级进行属地管理;
原省卫生厅、省计生委发放的证件有效期满前继续有效,有效期4年满后,向市级卫生局申请延续;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证,按省级给定样本印制,许可证使用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许可证件编号为:皖卫职健字[“年份”]第“*”“编号”号。“*”为各市车牌号的大写英文字母代号,省管县宿松和广德分别使用“U”、“V”两个字母。“年份”为批准年份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次序按时间批准先后排列,每年份都由001开始到999结束,编号既包含首次批准也包含延续批准。如:阜阳在明年第一个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编号为“皖卫职健字[2015]第K 001号”, 后年第一个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编号为“皖卫职健字[2016]第 K001号”;
批准后的卫生许可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省卫生监督所网站;
许可办理信息需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省级咨询指导: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卫生监管处处长
陈全胜 0551-63625181,13966730722
省卫生监督所 信息处处处长
吴品森 0551—63626710 ,1805519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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