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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报告:四川宜宾翠屏区开展托幼(育)机构饮用水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对托幼(育)机构的依法监督,做好托幼(育)机构疫情防控、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等工作,保护广大婴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宜宾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宜宾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关于转发省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托幼(育)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卫监发〔2022〕4号)要求,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于2022年4月-5月开展全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翠屏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专项检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内托幼(育)机构数量的10%,托育机构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
重点检查托幼(育)机构进园管理、入园管控、物资储备、环境消杀、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师生结核病筛查等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视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托幼(育)机构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卫生管理工作。关注托幼(育)机构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规范托育机构(0-3岁)备案管理。
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托幼(育)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及环境生活设施中卫生管理比较规范,配备了专兼职保健人员,落实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等,做到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不松懈。但部分托幼(育)机构存在卫生制度预案等流于形式实际操作性不强,晨午检记录、传染病登记等待完善,通风、消毒记录不规范、不完全,消毒产品索票索证登记台帐缺失等问题。我大队执法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托幼(育)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并要求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托幼(育)机构整改到位。
在专项检查中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坚持监督执法与业务指导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广泛进行送法上门与宣传普法,进一步明确托幼(育)机构的主体责任,指导托幼(育)机构做好新冠疫情预防控制,督促托幼(育)机构加强管理和定期开展卫生自查,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操演练,规范托幼(育)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托幼(育)机构进园管理、入园管控、物资储备、环境消杀、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师生结核病筛查等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视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托幼(育)机构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卫生管理工作。关注托幼(育)机构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规范托育机构(0-3岁)备案管理。
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托幼(育)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及环境生活设施中卫生管理比较规范,配备了专兼职保健人员,落实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等,做到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不松懈。但部分托幼(育)机构存在卫生制度预案等流于形式实际操作性不强,晨午检记录、传染病登记等待完善,通风、消毒记录不规范、不完全,消毒产品索票索证登记台帐缺失等问题。我大队执法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托幼(育)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并要求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托幼(育)机构整改到位。
在专项检查中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坚持监督执法与业务指导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广泛进行送法上门与宣传普法,进一步明确托幼(育)机构的主体责任,指导托幼(育)机构做好新冠疫情预防控制,督促托幼(育)机构加强管理和定期开展卫生自查,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操演练,规范托幼(育)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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