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膜行业企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导中国膜行业企业以“专精特新”为路径、以“龙头企业”为目标,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协会秘书处及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各相关企业,请各企业积极参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孟慧琳13693041944(微信同号)
传真:010-64433465
邮箱:huhott@126.com
中国膜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膜行业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并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规范实施,特制定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评选办法》所称的“龙头企业”,是指在膜行业细分领域内,社会信誉、产品技术先进性、产能规模、销售额、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发展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产品质量及顾客滿意度等方面处于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龙头企业评选遵循自愿申报、综合评价,社会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龙头企业评选结果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需进行复评或重新评定。
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
第五条 申报龙头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技术先进。经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检测,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膜行业协会(学会)成果鉴定,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产业规模大。企业的产能、产值(销量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认定的细分领域产品产值(销售额)占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30%以上;
(三)市场占有率高。认定细分领域的产品产能,产值(销售额)在细分市场名列前三位;
(四)经济效益好。认定细分领域的产品盈利能力强,产品利润率和创利税能力处于细分领域领先水平;
(五)在细分领域上下游产业带动,辐射示范能力強,持续发展能力強,包括创新能力(创新团队,创新平台,创新投入,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等)和产业发展潜力强;
(六)企业现有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七)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八)企业管理规范。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具有科学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完整的统计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九)近三年内,申报企业未受到国家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六条 申报龙头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申请书》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综述;
2、企业近三年成果明细表;
3、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情况表;
4、企业上年度(服务)情况表;
5、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超过30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以及近三年度参与起草的标准、获得的省部级、行业及以上科技奖励相关证书或文件等;
6、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非合并审计报告,准确披露研发费用、纳税总额等);
7、企业营业执照;
8、获奖证书;
9、企业纳税证明;
10、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11、用户推荐函或证明函。
第七条 申请龙头企业复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复评申请书》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综述;
2、企业近三年技术成果情况;
3、企业近三年人才引进培养情况表;
4、企业近三年产品应用情况;
5、企业近三年度参与起草的标准、获得的省部级、行业及以上科技成果等相关证书或文件;
6、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非合并审计报告,准确披露研发费用、纳税总额等);
7、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8、近三年用户推荐函或证明函。
评审程序和形式
第八条 龙头企业评选(复评)遵照以下程序:
(一)企业向中国膜工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国膜工业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三)中国膜工业协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实地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四)发文公示,公示时间为伍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中国膜工业协会复审认定;
(五)对评定的龙头企业,由中国膜工业协会命名表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评审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申报单位进行答辩或现场验证,其工作不受他人干预;
(四)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对评审结论负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对企业涉密内容保守秘密,对以各种形式泄密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保护竞争,维护技术创新成果开发者的利益,在不影响评定结论的情况下,允许被评定单位不公开核心技术机密。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来自企业及科研、企业、行业管理等单位,具有膜相关行业的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余人员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为5-9人,原则上为单数。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膜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将收回“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参与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法规政纪,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有影响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要严肃追责,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依法依纪处理。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膜工业协会秘书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