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批件:厦门市卫生部门关于饮水卫生安全要求指导意见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1、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2、水箱间(或设备间)内外环境整洁,地面采用防滑材料铺设,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有机械排风设施,有防护门窗。
3、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不与非生活饮用水的水箱共用设备间,也不得与其他管线直接连接。溢水管与泄水管加盖网罩,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相通。
4、蓄水池、水箱应设有入孔位置,满足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应有盖(或门),高出蓄水池和水箱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水箱内壁要光滑、洁净、平整,水中无肉眼可见物,内壁无污垢,底部无异物。
5、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处理设备净化水卫生要求
1、饮水处应能满足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确保通电通水和排水的要求,周围不应有污水池、垃圾桶(箱、房)、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2、原水应使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的市政自来水。
3、应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水处理设备在开始供水前、停止使用恢复供水前,应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并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应当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滤芯等水处理材料。
桶装水卫生要求
1、索取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每批次桶装水出厂检验报告。
2、设立独立的存放间,有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对每批进入学校的桶装水进行入库验收,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瓶口是否封闭完好。
饮水机卫生要求
1、应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2、应定期清洗消毒,建议由专业机构进行操作。如学校自行清洗消毒,从事洗消人员应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使用的消毒剂应有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
3、摆放位置尽量避免光照,并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没有污染源,防止二次污染。
开水卫生要求
1、盛水的保温器皿应加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
2、单纯供应开水的以4-6个班有一个50kg保温桶为足量。电热水器直供的开水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