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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开屏新闻网   添加时间:2021-12-14
      12月9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老服务
      昆明市60周岁以上人口达121.82万人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介绍了“两个《条例》”的有关情况。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昆明市60周岁以上人口为121.8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4%,65周岁以上人口已达88.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49%,通过地方性法规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
      戚永宏表示,当前,昆明市养老服务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失能护理机构不足、医养结合不深入、居家上门服务网络薄弱等痛点堵点问题,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问题解决。《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将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养康养融合水平、强化扶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突出地方特色。
      《养老服务条例》中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厂房、学校、集体用房、公共设施等,改造设置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为需要长期居家照护的失能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居家养老等产生的医疗和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城市供水用水
      抢修超24小时仍未恢复应采取应急措施
      戚永宏介绍称,目前,昆明主城供水已形成“七库一站一江”多水源保障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有待加强,配水管网布局有待优化,多水源联合调度的应急供水能力亟待提高。
      《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市供水条例》)规范了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活动,重点在二次供水的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明确,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安全、连续、稳定供水,不得擅自停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报经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供水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水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抢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城市供水条例》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六个月至少对各类储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一次。
      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定期检测、委托检测和报告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的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将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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