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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水用蓄水容器(水箱):景德镇市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景德镇头条 添加时间:2020-8-20
8月18日,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个章节共有37条,明确了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供水人口大于一千人的地表水取水水源,包括在用、备用、应急、规划饮用水水源,指出了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分割、占用水库水面以及库容,围滩造田、围库造塘,电鱼、毒鱼、炸鱼等10类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同时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责任,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个章节共有37条,明确了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供水人口大于一千人的地表水取水水源,包括在用、备用、应急、规划饮用水水源,指出了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分割、占用水库水面以及库容,围滩造田、围库造塘,电鱼、毒鱼、炸鱼等10类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同时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责任,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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