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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福建莆田市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东南网   添加时间:2020-2-9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止病毒通过污水、垃圾污染饮用水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防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水函[2020]2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肺炎防疫期间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做好疫情环境风险防控。
       规范污水处理,严禁直排乱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镇级卫生院和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废水,均须投放安全性高且便于投加的消毒剂进行充分灭菌消毒。观察点废水灭菌消毒预处理后的水体须进行检测,原则上每个点位每日检测不少于1次,其中总余氯指标须大于6.5 mg/L;其它指标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符合城镇污水纳管标准,排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严禁涉疫污水直接排放或未经灭菌消毒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严格垃圾处置,确保日产日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涉疫特殊生活垃圾,严格做好防护,参照医疗废物由属地政府指定专业队伍定点收集,每日专车密闭优先送往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
强化水库管理,严防人员进出。督促各水库管理单位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区防疫期间的巡查管理,重点做好主要入库河流和一级保护区沿线巡查工作,对发现的乱堆放垃圾、直排污水等污染源要及时责成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治,确保饮用水源不受到污染。防疫期间,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无关外来人员进出,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急处置。及时整合生态环境、卫健、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现的新疫情,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防疫期间,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涉疫生活污水垃圾规范处置相关台账记录,确保台账完整。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莆田市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来抓。近日,莆田市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隔离观察点和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持续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2月4日-5日,莆田市副市长吴健明、郑瑞锦先后带领市生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常太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污水、垃圾规范收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要求属地政府摸清现状污水垃圾产生及收集处置情况,做好隔离期间农户三格化粪池消杀清掏转运以及生活污水消毒和规范处理,及时清运涉疫生活和医疗垃圾;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库区巡查及水质应急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朱正扬局长带队深入常太镇现场督导垃圾污水收集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还制定下发了《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期间大气、水环境质量和医疗单位排污监测,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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