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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审核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8-12-2
审批事项名称: 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审核
事项性质: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主办处室: 监督二科
联系电话: 0591-87611720、87629565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申报条件: 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提交有关技术材料,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申报材料:
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五)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六)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七)企业标准(产品执行标准采用国家标准的,提供声明(声明应体现标准全称及标准号)即可;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八)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
(九)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
国产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二)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三)委托采封样产品进口报关单。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50003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投诉电话: 0591-87811752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结束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spypjgj.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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