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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审核
审批事项名称: | 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审核 |
事项性质: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
主办处室: | 监督二科 |
联系电话: | 0591-87611720、87629565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依据: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
申报条件: | 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提交有关技术材料,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
申报材料: |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50003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投诉电话: | 0591-87811752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结束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备注: | spypjgj.fuji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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