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材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最新动态
热点文章
首页 > 防护材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丙烯酸树脂涂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广东省疾控中心 涉水样品受理检验指南——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类
防护材料:广东省疾控中心 涉水样品受理检验指南——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类
一、设定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2、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0号)
二、申请条件
1、对涉水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检验的的生产企业或申请单位;
2、申请生活饮用水或涉水产品委托检验的企业或申请单位
三、办理材料
(一)、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产品检验
1、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两份,每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样品现场采样单一式两份
(4)、企业标准 (必要时)
2、送检样品要求
(1)、样品为卫生监督部门封签产品。
(2)、样品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封签的样品不应破损或污染。
(2)、标签要求:标签中至少有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等。
(3)、包装要求: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售包装。
(二)、委托类产品检验
1、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填写《检验委托单》。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必要时)。
(3)、企业标准 (必要时)
2、送检样品要求
(1)、按检验规定要求提供样品,样品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
(2)、标签要求:标签中至少应有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
(3)、包装要求: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或近似市售包装。
(4)、如为生活饮用水,水样采集、样品量及运输保存应满足检验的要求。
三、送样量与检验时限
见涉水产品检验(附表)
四、检验收费
按广东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并开出缴款通知书,申请检验单位持缴款通知书到省财厅规定的银行交费或银行转帐汇款,确认收到申请检验单位缴款后,样品正式受理,并按工作规定完成样品相应检验程序。
五、 办理流程
见“受理指南”中的“样品检验受理程序”
六、其它有关事项:
办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一楼东大厅( 检验业务受理大厅)
邮政编码:5114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联系电话:020—3105 1351、3105 1972
传真:020—3105 1351
七、交通指引
地铁路线(地铁3号线大石站D出口,右转直走约600米):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2、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0号)
二、申请条件
1、对涉水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检验的的生产企业或申请单位;
2、申请生活饮用水或涉水产品委托检验的企业或申请单位
三、办理材料
(一)、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产品检验
1、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两份,每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样品现场采样单一式两份
(4)、企业标准 (必要时)
2、送检样品要求
(1)、样品为卫生监督部门封签产品。
(2)、样品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封签的样品不应破损或污染。
(2)、标签要求:标签中至少有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等。
(3)、包装要求: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售包装。
(二)、委托类产品检验
1、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填写《检验委托单》。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必要时)。
(3)、企业标准 (必要时)
2、送检样品要求
(1)、按检验规定要求提供样品,样品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
(2)、标签要求:标签中至少应有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
(3)、包装要求: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或近似市售包装。
(4)、如为生活饮用水,水样采集、样品量及运输保存应满足检验的要求。
三、送样量与检验时限
见涉水产品检验(附表)
四、检验收费
按广东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并开出缴款通知书,申请检验单位持缴款通知书到省财厅规定的银行交费或银行转帐汇款,确认收到申请检验单位缴款后,样品正式受理,并按工作规定完成样品相应检验程序。
五、 办理流程
见“受理指南”中的“样品检验受理程序”
六、其它有关事项:
办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一楼东大厅( 检验业务受理大厅)
邮政编码:5114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联系电话:020—3105 1351、3105 1972
传真:020—3105 1351
七、交通指引
地铁路线(地铁3号线大石站D出口,右转直走约600米):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防护材料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