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材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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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材料: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所需资料目录清单
1.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申请补充材料、复核、终止申报的,提供原件1份;
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或骑缝章);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如无相应的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可使用国际公认的计量单位;
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申报材料所盖公章应当完整清晰;
申请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材料清单
1)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3)研制报告;
4)质量标准;
5)评价方法;
6)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在当地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新涉水产品);
7)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新涉水产品);
8)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
9)可能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重量≥100kg的,可提供彩色照片(应当显示外观和内部结构)。
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申请补充材料、复核、终止申报的,提供原件1份;
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或骑缝章);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如无相应的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可使用国际公认的计量单位;
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申报材料所盖公章应当完整清晰;
申请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材料清单
1)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3)研制报告;
4)质量标准;
5)评价方法;
6)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在当地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新涉水产品);
7)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新涉水产品);
8)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
9)可能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重量≥100kg的,可提供彩色照片(应当显示外观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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