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水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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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水设备:安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地址(生产现场不变)变更流程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地址(生产现场不变)变更
1.申请人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太湖路西北角,安徽省政务大厦2楼4号厅,省卫生厅窗口,咨询电话0551-2999787,2999789。窗口审查申报资料,依法出具办理意见。
2.批准——→省卫生厅根据办理意见,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诉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1999)120号;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程序(2009)
三、申报条件
已领取卫生许可批件的企业,申请单位实际生产企业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
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如生产现场改变,按《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项目的要求重新申请审批。
四、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2、资料审核;3、换发新批件。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1.申请人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太湖路西北角,安徽省政务大厦2楼4号厅,省卫生厅窗口,咨询电话0551-2999787,2999789。窗口审查申报资料,依法出具办理意见。
2.批准——→省卫生厅根据办理意见,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诉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1999)120号;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程序(2009)
三、申报条件
已领取卫生许可批件的企业,申请单位实际生产企业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
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如生产现场改变,按《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项目的要求重新申请审批。
四、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2、资料审核;3、换发新批件。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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