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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批件:净水机水效标识信息标注及印制、加施、展示要求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22-8-20
净水机水效标识信息的标注
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
2.产品规格型号应与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相一致。
3.水效等级、净水产水率、总净水量应依据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和检测报告确定。水效标识中标注的净水产水率、额定总净水量应与水效等级的取值范围相对应。
4.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5.水效信息码是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
6.依据《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和《净水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评选的,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公布的领跑者产品目录的净水机,鼓励其使用含有领跑者信息的标识。
 
净水机水效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1.生产者或者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2.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的铜版纸或能达到同等效果的其他耐久性材质印制。
3.净水机产品自出厂前或入境前应加施标识,并加施在净水机本体正面或侧面显著位置;若净水机无外罩,可加施在产品任意显著位置。水效标识应在产品包装物上或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4.加施在产品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颜色不得进行更改,规格可以按同等比例放大。
5.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标识,可按同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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