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水产品检测、消毒产品备案检测、洁净室第三方检测、消毒器械备案检测的申请、办理机构在线咨询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10年专业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水产品检测、消毒产品备案检测、洁净室第三方检测、消毒器械备案检测的申请、办理机构
24小时服务热线:
15221759315
4006-010-725
水质处理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最新动态
热点文章
HOME 首页 > 水质处理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净水设备(器/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最新解读: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纯净水设备(净水器):最新解读: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8-11-9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委组织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检验机构资质要求,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进行自检,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验,这个是指自检企业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涉水产品检验,必须取得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可,且能力附表需要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能力资质认定。中科检测具有涉水产品检验的CMA资质,检验报告卫计委认可;
二是取消卫生监督机构对检验样品进行采封样的规定,改由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采样,统一检验样品采样单格式;
三是规定申请人对自行检验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法律责任并作出承诺,纳入信用监管;
四是整合生产能力审核内容,将相关工作改为许可申请受理后进行,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工作要求;
五是缩短审批环节时间,将许可申请受理后组织技术审查的时限由60日缩短至30日,将生产现场审核时限由10日缩短至5日,将技术审查结论作出后20日内作出决定改为许可申请受理后20日内作出决定;
六是减少审批材料,取消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委托采封样申请表、产品彩色照片、委托加工被委托方同类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共8项材料及重复提交材料,取消涉及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地址的2项证明,压减提供与水接触主要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范围,不再要求提交首次申请许可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同时,规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电子政务或其他方式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或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通过缩短审批时间、减少提供材料种类等,更加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增进“双创”活力,助力经济发展。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纯净水设备(净水器)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