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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柳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按照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柳州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及柳州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的要求,以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主线,重点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和强化监管水平,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效保障龙城百姓健康权益。
一、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
印发《柳州市卫生计生系统综合监督“能力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开展以加快人才培养、强化管理秩序、落实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提升硬件建设和优化内部环境为重点的“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宏观指导、规划制定、部署协调、督导评估等工作能力,执法监督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完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任务。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能力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并提升执法监督队伍形象。努力建设一个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使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不断开创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一)推进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整合。根据《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整合,组织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赴先进地区学习执法资源整合工作经验,重点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增强综合监督执法能力,积极协调编办、人社等部门,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整合工作。
(二)实施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 185 号)精神,开展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调研,推动基层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促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体系,提升基层监督机构综合监管水平。
(三)提高监督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举办多种形式的卫生计生监督员业务培训班,以“老带新”方式,重点加强对新进监督员的培养。结合“每月稽查日”组织内部稽查、外部稽查和交叉稽查,从严肃着装风纪、规范文书书写、提高案卷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及执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计生监督员队伍。
三、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水平
(一)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根据《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2018 年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综合监管,以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提高整治效果。坚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法制宣传引导相结合,引导我市卫生计生全行业自觉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和计划生育等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并做好“一公开”工作,及时在市卫计委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网站公示抽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一是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工作,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检查力度;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加强中医药的监管水平,督促备案中医诊所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抓好绩效指标考核工作,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学校直饮水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管,重点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三是提高计划生育监督检查能力。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维护计划生育服务秩序。
四、加强监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监督执法制度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完善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工商、食药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重点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三)提升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7﹞6号)文件要求,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和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数据中心,并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与自治区、各市、各县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联通,和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
一、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
印发《柳州市卫生计生系统综合监督“能力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开展以加快人才培养、强化管理秩序、落实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提升硬件建设和优化内部环境为重点的“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宏观指导、规划制定、部署协调、督导评估等工作能力,执法监督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完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任务。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能力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并提升执法监督队伍形象。努力建设一个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使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不断开创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一)推进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整合。根据《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整合,组织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赴先进地区学习执法资源整合工作经验,重点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增强综合监督执法能力,积极协调编办、人社等部门,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整合工作。
(二)实施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 185 号)精神,开展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调研,推动基层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促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体系,提升基层监督机构综合监管水平。
(三)提高监督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举办多种形式的卫生计生监督员业务培训班,以“老带新”方式,重点加强对新进监督员的培养。结合“每月稽查日”组织内部稽查、外部稽查和交叉稽查,从严肃着装风纪、规范文书书写、提高案卷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及执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计生监督员队伍。
三、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水平
(一)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根据《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2018 年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综合监管,以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提高整治效果。坚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法制宣传引导相结合,引导我市卫生计生全行业自觉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和计划生育等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并做好“一公开”工作,及时在市卫计委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网站公示抽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一是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工作,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检查力度;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加强中医药的监管水平,督促备案中医诊所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抓好绩效指标考核工作,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学校直饮水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管,重点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三是提高计划生育监督检查能力。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维护计划生育服务秩序。
四、加强监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监督执法制度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完善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工商、食药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重点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三)提升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7﹞6号)文件要求,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和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数据中心,并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与自治区、各市、各县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联通,和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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