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水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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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水设备:湖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办
事项名称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
事项编码 | 4200000000000110433720010000900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机构 |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205项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第四条 、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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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申请形式 | 网上申请 全程网办 在线申请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联办机构 | 无 | 监察机构 |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 ||
受理要求 | |||||
申请时限 | 无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受理条件 | 1、全省从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生产单位;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许可数量 | 0 |
法定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办结时限1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结果名称 |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湖北省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结果样本 | 查看样本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时制时间下午14:30-18:00) | ||||
办理地点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B栋1楼。网上办理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地图指引 | ||||
中介结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27-87217670 | ||||
网上支付 | 无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1.申请人可凭借申请编号通过电话、窗口、网络进行查询。 2.查询电话:027-87217670 3.查询地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大厅,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B栋1楼 4.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 ||||
物流快递 | 无 | ||||
常见问题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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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4.《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改)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 ||||
申请人义务 | 1.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 3.积极配合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等。 | ||||
咨询方式 | 1.咨询岗位职责和权限。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的办事指南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接受。 2.可通过电话、窗口、网上进行咨询。 (1)电话咨询:027-87217670 (2)窗口咨询: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大厅,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B栋1楼 (3)网上咨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12320 2.窗口监督投诉。地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大厅,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B栋1楼 3.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电子邮箱:hbwj1232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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