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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负压供水设备: 涉水产品检验报告不需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8-7-23
 涉水产品检验报告不需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
  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决定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需要到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申请人可以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规范
  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单位,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GB/T5750)、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监督发〔2005〕336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等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申请卫生许可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计量法》要求
  开展涉水产品自行检验或接受委检验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检验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第(二)款“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第(四)款“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机构检验过程还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有关工作。
  查验机构是否具备涉水产品卫生检验检测资格?
 
  检验报告需附带的资料
  为方便有关单位审核或评审,检验报告应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带封条的产品彩色照片、采封样单(仅涉水产品),且需逐页加盖检验专用章,出具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附表(仅提供涉水产品或消毒产品检验相关的附表)。
  检验机构能力
  承担涉水产品检验单位,应具有满足有关要求的实验室、样品室、档案室等,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况,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盲样考核,开展模拟检验和报告。净水器检验具有净水器卫生安全浸泡试验、功能试验和加标试验的设备和场所,并经过认证。
  承但涉水产品检验机构需具备某产品的全项目检验
  检验机构承担活性炭水处理材料检验时,应具备下表对应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
  
 
  检验结果、标签标识和实际检验过程应推广采用检验报告二维码溯源管理,监督部门或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可以及时查询到产品报告的检验样品和检验真实性、可靠性。
材质名称
聚丙烯微滤芯
中空纤维超滤膜
反渗透膜
粉末活性炭
颗粒活性炭
骨炭
锰砂
活性氧化铝
分子筛
硅藻土
离了交换树脂
麦饭石
天青石
新材料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铬(六价)
三氯甲烷
挥发酚类
氟化物
硝酸盐氮
四氯化碳
总有机碳★
总α总β放射性
GC/MS鉴定★
ICP鉴定★
毒理实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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