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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设备(净水器):山东省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涉水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能力审核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5-10-12
      第四条 申请单位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应当向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标明每个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或数量以及品牌)、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产品铭牌和说明书、与饮用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可以是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也可以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申报产品实际生产企业自行送检的检验报告原件)、产品彩色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第五条 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
      第六条 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被采样品应当包括完整包装、标签以及说明书样稿,贴具封条。封样产品用于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和审评。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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