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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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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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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上传预审,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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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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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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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第六条 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提交有关技术材料,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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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能力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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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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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上传预审,复印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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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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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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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第六条 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提交有关技术材料,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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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卫生安全检验报告原件(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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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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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上传预审,复印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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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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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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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第六条 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提交有关技术材料,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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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理化质量性能检验报告(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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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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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上传预审,复印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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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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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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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第六条 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提交有关技术材料,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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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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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提供,由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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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上传预审,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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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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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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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第六条 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前,申请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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