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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重庆市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
3月11日,记者从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为杜绝假冒伪劣消毒产品在市面流通,切实保障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安全有效,总队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经营市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紧急上市的消毒剂标签说明书上标注的有效成分含量是否合格;是否持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重庆市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材料接收回执》;紧急上市消毒剂标签说明书标注的生产销售期限是否在国卫办函[2020]99号文规定的范围内;销售消毒剂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紧急上市的消毒剂及其既往已取得卫生许可资质的消毒剂(含本市产品和外地产品),其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能、功效问题。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计出动监督人员883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064家;抽查消毒产品(消毒剂)5324个,发现有问题的消毒产品194个,涉案金额共计42.88224万元;对464家经营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处罚43家经营单位,现已完成整改453家经营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 78 号)规定,对存在重大违法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的企业、经营单位,按照从重从严的原则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目前结案22起,没收违法所得87763.7元,罚款297200元。
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为合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场地审批、产品备案,开通“绿色通道”、打开“便捷之门”以保障消毒产品供应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工作。
执法人员在药店检查消毒酒精
本次检查以《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等规章、标准作为执法依据,将重庆市药房、超市销售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消毒剂(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既往已取得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也纳入检查范畴。检查重点包括:紧急上市的消毒剂标签说明书上标注的有效成分含量是否合格;是否持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重庆市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材料接收回执》;紧急上市消毒剂标签说明书标注的生产销售期限是否在国卫办函[2020]99号文规定的范围内;销售消毒剂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紧急上市的消毒剂及其既往已取得卫生许可资质的消毒剂(含本市产品和外地产品),其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能、功效问题。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计出动监督人员883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064家;抽查消毒产品(消毒剂)5324个,发现有问题的消毒产品194个,涉案金额共计42.88224万元;对464家经营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处罚43家经营单位,现已完成整改453家经营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 78 号)规定,对存在重大违法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的企业、经营单位,按照从重从严的原则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目前结案22起,没收违法所得87763.7元,罚款297200元。
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为合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场地审批、产品备案,开通“绿色通道”、打开“便捷之门”以保障消毒产品供应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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