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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书店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4、书店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若员工为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其他外地来连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5、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每天对每位到店顾客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其进入场所内,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每位到店顾客体温正常方可进出。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其进入场所内。书店要合理安排错时购书,避免引起人员聚集。
6、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暂停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等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7、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避免每次乘梯人员数量密集过多。
8、书店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9、做好清洁消毒并记录。每天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清洁后,可用含有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0、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11、书店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保持清洁。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期间佩戴手套和口罩。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
12、付款优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有条件的书店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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