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处理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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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设备(净水器): 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本规定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其它各类生产纯净水的饮水处理装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ANSI/NSF58-1996 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
DB11/063-96 饮用纯净水类北京市地方标准1996年
3.净化处理效率
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净化处理效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3.1 一般指标和无机物质在应用压力下的净化效率应符合表1要求。
3.2 挥发性有机物的净化效率应符合表2要求。
3.3 市政自来水为水源,通过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出水应符合表3要求。
除上表所列指标外,其它项目均不得超过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所列的限值。
4.检验方法
按照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5.质量检验
5.1 卫生安全性检验:将待检样品按说明书要求用纯水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浸泡水与原有纯水比较不得超过表3所列限值。
5.2 按表1和表2所列每类型配制人工溶液,在申请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应用压力下通过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测定水中浓度,要求去除效率达到表1和表2要求。
5.3 将市政自来水为水源在应用压力下通过处理装置,出水应符合表3所列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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