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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容器:申报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时的企业标准问题

添加时间:2018-9-21
 问题:您好! 我司目前想申请不锈钢膜壳的卫生批件,类别是蓄水容器。企业生产能力审核时需要提供采用标准的备案和证明文件,但是我们生产的这个容器用于很多行业,所以我们执行的是ISO的质量管理标准,请问这个标准可以用在申报资料上吗? 浙江省关于申报时企业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十三)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如国家或行业标准中与生活饮用水相关产品卫生指标,已要求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或《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等卫生规范执行,可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但需提供采用该标准的备案或证明文件并附标准复印件;如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未将上述要求写入,则需制定企业标准将上述要求纳入标准中。 延续许可的企业标准或执行标准必须经技术监督局备案。

回答: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自主制定并实施的企业产品标准,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以下简称书面备案),或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以下简称自我声明公开)的行为;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的形式(也可两种形式兼具),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因此,贵公司生产的不锈钢膜壳产品如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以书面或自我声明公开形式进行备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不是产品标准,不能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具体产品的依据。 特此回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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